1986年1月,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专业设置及毕业生使用方向介绍》中,设置工程力学专业,属力学类,为理科专业。
1989年4月,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及简介:理工、农林、医药》中,工程力学专业名称不变,专业代码设为工科2105,属应用理科及力学类,为工科专业。
1993年7月,在《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简介(1993年7月颁布)》中,工程力学专业名称不变,专业代码变更为082101,属工程力学类,为工学门类专业。
1998年,教育部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1998年颁布)》,工程力学专业名称不变,专业代码变更为081701,属工程力学类,为工学门类专业。
2012年9月14日,教育部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制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将原工程力学(专业代码081701)与工程结构分析(专业代码081702W)合并为工程力学专业,为工学门类专业,专业代码为080102,属力学类专业。
2020年2月21日,教育部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工程力学专业为工学门类专业,专业代码为080102,属力学类专业,授予工学学士学位,学制为四年。
培养目标
工程力学专业培养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良好的科学、文化素养,系统掌握力学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富有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身心健康,能够在力学及相关科学或工程领域从事教育、科研、技术等工作的高素质专门人才。
除了需要较系统地掌握力学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学生还应加强土木、水利、交通、装备制造、航空航天、石油、化工、能源动力、环境资源、船舶与海洋、材料等工程领域的有关专业知识的学习,强化实验和实习以及工程应用的教学,增强在工程领域中从事与力学问题相关的研发能力、计算分析和设计能力,适应未来开展相关研究、开发和指导工程技术的需要。欲获得工程力学专业工科学士学位的学生应具有科学探索精神和良好人文素质、扎实数学力学基础和工程技术基础,能够在有关工程领域中从事与力学问题相关的工程分析与设计、技术开发及管理工作,或者继续攻读硕士和博士学位,从而成为工程力学及相关专业的高层次研究人才或高校教师。